新唐行政区划
新唐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区划,划分为多个省级单位和特区。[1]以下依据官方设定导出包列出全部一级政区及其大致范围。
省级单位
- 两广省 — 广东、广西、香港、澳门、海南、越南北部
- 福建省 — 福建、台湾
- 江南省 — 江苏、江西、安徽、浙江
- 湖广省 — 湖南、湖北
- 华北省 — 山东、河北
- 东北省 — 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内蒙古东北段
- 漠北省 — 蒙古国、西伯利亚
- 黄土省 — 陕西黄河以北、山西、内蒙古黄土高原段
- 中原省 — 河南
- 川蜀省 — 四川、重庆
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
- 云贵自治区 — 云南、贵州
- 西北自治区 — 青海、甘肃、内蒙古西北段
- 西藏自治区 — 西藏
- 西域自治区 — 新疆及外西北
- 林教特别行政区 — 位于朝鲜半岛,管理宗教事务,详见林教特别行政区
直辖市
- 长安市 — 首都
- 华亭市 — 即上海
- 北平市 — 即北京
- 天津市
- 赤阳市 — 半直辖市、副省级,原型为深汕特别合作区,详见赤阳市
参见
参考文献
- 《新唐》官方设定导出包·行政区划
本条目最后构建于 2026/8/24。内容依据小说《新唐》正文与官方设定整理,可能与最新章节存在出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