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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行政区划

新唐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区划,划分为多个省级单位和特区。[1]以下依据官方设定导出包列出全部一级政区及其大致范围。

省级单位

  • 两广省 — 广东、广西、香港、澳门、海南、越南北部
  • 福建省 — 福建、台湾
  • 江南省 — 江苏、江西、安徽、浙江
  • 湖广省 — 湖南、湖北
  • 华北省 — 山东、河北
  • 东北省 — 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内蒙古东北段
  • 漠北省 — 蒙古国、西伯利亚
  • 黄土省 — 陕西黄河以北、山西、内蒙古黄土高原段
  • 中原省 — 河南
  • 川蜀省 — 四川、重庆

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

  • 云贵自治区 — 云南、贵州
  • 西北自治区 — 青海、甘肃、内蒙古西北段
  • 西藏自治区 — 西藏
  • 西域自治区 — 新疆及外西北
  • 林教特别行政区 — 位于朝鲜半岛,管理宗教事务,详见林教特别行政区

直辖市

  • 长安市 — 首都
  • 华亭市 — 即上海
  • 北平市 — 即北京
  • 天津市
  • 赤阳市 — 半直辖市、副省级,原型为深汕特别合作区,详见赤阳市

参见

参考文献
  1. 《新唐》官方设定导出包·行政区划